展馆防火安全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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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商、承建商及工作人员等必须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以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。 01展馆内严禁吸烟。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。 02保持通道畅道,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。疏散门要打开畅通,不得加锁。严禁在通道和楼(电)梯前室布展和摆放样品,违者责令其拆除。 03严禁乱接、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(含照明灯、广告灯饰)。确需安装者,事先务必向大会承建商申报,经大会审核批准,电工必须持证上岗。装搭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,如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产品所引起的事故和纠纷,由参展商负责。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,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电使用。 04自行装修展场,搭建摊位、展台(架)、排栅(手脚架)等,事先必须向展馆申报。经批准后方可施工,装修材料应使用阴燃夹板或不燃材料,否则一律视为违章,并责令拆除。 05在施工、装修、布展中不得阻挡、挪用、圈占、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,装修构架及摊位顶部不准以任何形式覆盖,以免阻挡消防喷淋和烟感探头发挥功能。 06在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、电水壶、电熨斗、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,(二楼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。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不低于2.5米),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,方可使用。 07严禁将有毒或危险品带入展场。如:烟花、炮竹、汽油、天那水、酒精、煤气、氢气、氧气及有危险、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,此类展样品只准有代用品。若施工、表演确系需要,事前必须报展馆审批,使用时派专人负责,以确保安全。 08参展样品的包装箱、杂物、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大院,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、柜台顶及板壁的背面。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。 09认真做好清场工作,确保下班后安全。重点是: a)清理易燃杂物、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b)切断电源 c)关好门窗 10在施工、表演时,如需明火作业(电焊、气焊等)事前务必向保卫处申报,经批准领取动火证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,方可施工或表演。若不按规程和不带焊工证操作者,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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